北京市27条措施促进七类居民增收
日期 : 2017年12月22日 15:42:26来源 :
记者日前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措施》,出台8个方面27条差别化的收入分配激励措施,促进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等7类居民增收。
据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针对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基层干部队伍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7类群体,提出了技能人才工资增速可高于其他岗位、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享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等涉及8个方面27条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措施,促进城乡居民增收。
对技能人才,本市将从薪酬提升、奖励激励、职业发展贯通、技能成果转化分享和培养培育五个方面提高其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技能岗位薪酬增速可快于其他岗位,本市高校、技工院校可以选聘优秀高技能人才作为特聘教授,并按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标准兑现待遇。
健全科研人员激励机制,国有科技型企业可实行科技成果入股、股票期权、分红激励等办法,同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
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全市中高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贯通培养相关规划,优化调整各类农业农村教育培训资源,鼓励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同时,提升他们的电子商务应用和市场营销推广能力,推动“农邮通”服务站、物联网建设,支持通过电子商务形式销售鲜活农产品。
针对低收入村、低收入户,本市将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利用低收入群体专项帮扶资金,重点支持发展特色产业;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市企业在调整转型、升级改造、疏解外迁过程中,要按规定为与其保持劳动关系的未在岗职工缴纳社保,发放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费;鼓励企业稳定职工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另外,本市还将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对新注册的市场主体住所或是经营场所,放宽登记条件限制,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实现“多证合一”。 同时,进一步简化贷款流程,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给予财政贴息,切实减轻小微创业者融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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