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当前位置 : 首页 >> 培训体验 >> 新闻资讯 >> 头条新闻 >> 正文

宁夏出台政策鼓励乡村创新创业

日期 : 2020年09月16日 14:54:47来源 : 农民日报点击 :

  本报讯(记者 张国凤)为推进乡村创新创业,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科学技术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和银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通过采取积极有效激励政策措施,培育一批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愿意扎根乡村、服务农业、带动农民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力争到2025年,全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达到2万人,带动10万返乡入乡人员创业。

  在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方面,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提供支持。鼓励各地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兴办企业。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入驻创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可对厂房租金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额度减免。

  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发符合创新创业人员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创新创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扩大抵押物范围,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企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大力扶持返乡入乡人员创新创业。引导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入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的项目。

  自治区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县(区)新编国土空间规划时合理安排农村创新创业用地保障。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支持开展县域农村闲置宅基地、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村庄空闲地等土地综合整治。允许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用地方式,适当放宽用地标准,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

  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以及各级农技推广等涉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离岗开展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通过自有项目、成果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向农村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住房等供给。

  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将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纳入创业培训重点对象,支持有意愿人员参加创业培训。依托大型农业企业、专业村镇等建设一批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带头人提供创业基础平台。

网站
导航

主办单位: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京ICP备05039419号

建议您使用IE9+、FireFox、Google Chrome,分辨率1280*800及以上浏览本网站,获得更好用户体验。

网站保留所有权,未经许可不得复制,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