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当前位置 : 首页 >> 培训体验 >> 新闻资讯 >> 头条新闻 >> 正文

产业扶贫与乡村产业振兴有机衔接的主要政策施力点

日期 : 2020年07月28日 17:9:19来源 : 农民日报点击 :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要强化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研究制定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意见。在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交汇的特殊时期,实现二者的有机衔接,务必要瞄准产业发展的政策施力点,按照乡村振兴中产业兴旺的内在要求,重点向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服务业拓展延伸,实现三产融合发展。

  

  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体系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五级书记像抓脱贫攻坚那样抓乡村振兴,建立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实绩考核机制。二是健全乡村产业振兴稳定投入保障机制。依法落实农业投入总量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的法定要求,把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产业振兴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乡村建设的经营性、准经营性项目,推动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三是拓宽乡村产业振兴投入渠道。推动地方划定土地出让金用于乡村产业振兴的最低比例。四是完善人才流向乡村保障政策。细化落实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返乡创业、扎根基层、服务乡村的扶持政策措施,在人员编制、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社保衔接、创业扶持等方面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同时将职称评定、福利待遇与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实绩、服务基层贡献挂钩,确保人才引得来、留得住、有作为。在当前农村吸引人才能力弱的情况下,可根据实施乡村产业振兴的需要,除加强“三农”在职干部使用和吸引农民回乡创业外,还可有针对性地选择一部分城镇退休人才如科技管理人才及企业家等到农村工作。五是创新乡村振兴项目审批管理方式。不断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研究制定适合农村实际的项目审批和资金使用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分属不同部门和领域的项目、试点和考核要求,加大项目和资金整合力度,增强市县政府自主统筹空间,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率。

  

  强化项目统筹指导

  在当前全国大范围脱贫任务已基本完成情况下,应高度重视县域整体经济发展,强化各地主导产业建设,形成区域发展规模,抓紧建设一批回报期长、技术密集型的产业项目,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就业问题。充分发挥各类园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的带动作用,引导贫困群众自我调整种养结构发展产业,扎实推进特色产业扶贫提质增效。继续实施扶贫小额信贷,激发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脱贫乃至致富的动力,巩固提升贫困村脱贫成效和产业发展成果。同时,应实时调整相关扶贫政策取向,公平惠及非贫困村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改善和集体经济发展,逐步补齐非贫困村发展的短板。从重点突破贫困村发展稳步转为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打造和提升。不断优化乡村投资和营商环境,破除政策壁垒,鼓励工商资本积极参与乡村产业发展,通过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管理经验,推进农业品牌化、市场化和专业化建设,通过给予信贷、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做精做专、做大做强,特别是要确保农民分享流通环节增值收益。

  

  不同乡村应分类分阶段实现产业振兴目标

  结合不同地区不同乡村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现状,可分类推进、差异化发展,分阶段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目标。对资源禀赋丰裕、生态环境好、产业支撑较强、地理位置优越、集体经济实力雄厚的地区村庄和城市近郊区村庄,应坚持高点定位,积极吸引高端要素集聚,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产业、新业态,建设产城有机融合、创新创业活跃的特色小镇等。对具备特色资源、产业基础较好,尤其是文化底蕴深厚、历史悠久、风貌独特的村庄,可发展旅游、运动、康养等产业,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镇,要延续文脉、挖掘内涵,做强红色和文化旅游、民俗体验、创意策划等产业,发展乡村餐饮业,提升民宿水平,发展多种经营、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打造乡村振兴特色村。一般传统农业村庄产业基础薄弱、生产生活条件亟需改善、空心化比较严重,在村庄中占比较高,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和难点。应科学确定村庄产业发展方向,可在生态农业、生态修复产业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发力,同时通过深加工和农村电子商务等,把农产品潜在的附加值充分挖掘出来,形成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现代农业农村产业。

  

  建立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机制

  现阶段要探索建立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的用地保障机制,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和农产品冷链、初加工、烘干、仓储、机库等设施建设用地,优先提供保障。应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以入股、联营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项目。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应明确乡村新增人口和外来人口可以购买或租用的方式取得房屋居住权,也可通过合作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为城市资本和人才进入农村打开通道,使农民闲置住房成为发展乡村旅游、养老、文化、教育等产业的有效载体。将乡村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推动产业发展规划与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有机衔接。在各专业规划编制中,协调安排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空间布局、用地规模、生态要求,统筹推进乡村旅游、生态养生、休闲农业、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进一步强化农业政策性保险

  一是扩大保险的范围,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加大对大棚蔬菜、果树、中药材等种植业保险,育肥猪、能繁母羊、肉鸡、蛋鸡等养殖业保险的支持力度。二是增强大户的保险保障。大户既是产业发展的重要主体,又在产业扶贫和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引领带动作用,要加强对大户的保险保障。增加保险项目、品种和保障范畴;将地方重要特色农作物和主要畜禽产业纳入政策保险范围;支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参加特色种养产业保险;努力提高保险水平,从保物化成本向保收益转变;建立农业巨灾后应急和补偿机制,使大灾后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能够有恢复再生产能力。

  (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供稿,执笔人:张贵友,系安徽农业大学副教授)

网站
导航

主办单位: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京ICP备05039419号

建议您使用IE9+、FireFox、Google Chrome,分辨率1280*800及以上浏览本网站,获得更好用户体验。

网站保留所有权,未经许可不得复制,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