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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文明实践的规律和要求 推动农民全面发展、农村全面进步

日期 : 2020年07月10日 11:10:18来源 : 农民日报点击 :

  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局和国家战略作出的战略决策,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创新和探索,对于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实现乡村振兴有着重要意义。实践表明,文明实践是乡村社会治理的基础工程,有其自身的规律和要求,只有科学把握其一般规律和基本要求,才能牢牢把握正确方向,推动其健康发展。

  

  提高接受度,贴近农民实际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坚持正确工作导向,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握农村群众的思想特点和接受习惯,把握不同地域发展的差异,创新工作理念和形式手段,切实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适应农民思想特点,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基本要求。从实际出发是新时代文明实践的一个基本遵循,立足农民思想状况是乡村文明实践的出发点。应当承认,目前我国农民的整体文化水平还比较低,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理论接受能力不强,这就决定了在思想阐释、理论传播、政策宣讲等文明实践中不能想当然、人为拔高。新时代文明实践在内容供给、形式设计、方法运用等方面,应当始终贴近群众实际需要,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农村实际导向相统一的工作思路,踏踏实实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避免各种不切实际的形式主义做法。

  尊重农民接受习惯,坚持尊重乡村文化内在发展规律的基本要求。新时代乡村文明实践,既遵循思想建设的普遍规律,又要尊重乡土文化内在传承规律;既尊重乡村文化习俗和农民行为习惯,又要融入时代元素。一要尊重群众接受习惯。在传播主体上,要让农民“当主角”“掌教鞭”,让群众自己教育自己,自己提高自己;在传播内容上,要注重理论的通俗化转换,把课堂摆到田间地头,把党的思想、理论、政策融入百姓生产、生活、生态;在传播手法上,要注重寓教于乐,避免说教和灌输,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灵活多样的形式、行之有效的机制,达到入耳入脑入心的目的,让新时代文明实践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动课堂和良好形式。二要遵从乡村社会文化传承发展内在规律。喜闻乐见,这是乡村文化经久不衰的秘诀,也是打通党的理论政策落地生根“最后一公里”的不二法则。言传身教、以事说理、以情感人等是乡村文化特有的传播规律,是新时代乡村文明实践中必须遵循的内在要求。要善于发掘运用群众身边的“凡人小事”,于细微之处见精神,于细节之中见文明,让人人成为文明实践的奔跑者和追梦人。

  

  提高满意度,要突出问题导向以聚焦群众需求

  《意见》强调,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解决生活困难和精神困惑。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得到了极大发展,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广大农村思想文化建设相对薄弱,农民精神性供给相对不足,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新时代文明实践就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净化、丰富农民精神产品市场,为农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

  突出问题导向,就是要看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有没有提高;就是要看在凝聚群众、引导群众、鼓舞群众、激励群众上收到了多大效果;就是要看有没有肩负起“育新人、树新风”的神圣使命;就是要看“以文化人、成风化俗”有没有实现。这既是文明实践的目标任务,也是其检验标准。一要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深入人心。坚持价值导向标准,其主要表现就是将核心价值观自觉转化为群众的行为自觉和道德自觉,在乡风文明建设中发挥了主体作用。二是农民文化生活是否得到了进一步的活跃。坚持实践检验标准,关键在于文明实践要为群众喜闻乐见,各种志愿者活动得到群众广泛参与并且得到了机制化保障。三要看乡村风俗是否得到了进一步的净化。坚持问题导向标准,主要看乡风文明和文化素养要有明显提升。

  

  提高支持度,让文明实践深度融入群众生活生产之中

  新时代文明实践是一项惠民工程,有着明确的价值主体和价值取向。广大群众作为价值主体,让人民群众都受益、得实惠,在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提高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是其鲜明价值取向。遵循这个价值取向,就要在文明实践与群众生产生活融合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

  注重文明实践的整体性,满足农民物质和精神双重需求。新时代文明实践兼具“虚实结合”的双重属性,具有物质、精神双重要求。它既为农民解决实际困难,是实实在在的“暖心”工程,又为农民群众提供精神生活食粮和思想建设材料,是新时代的“聚力”工程。融入群众生活生产,是实现“暖心聚力”的根本路径,满足群众共性需求是其基本方式,把党的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是其实现形式。一要突出物质特征。作为物质性实践的一面,文明实践要务实求细、于细微之处见文明,用点滴小功彰显文明实践的时代伟力。在实际工作中,要从解决群众身边的小事、难事、麻烦事做起,从他们追求幸福、快乐、满意、高兴的具体事情做起,从他们喜欢做、愿意做、感兴趣、有能力做的身边事做起,做到用力、用心、用情。要结合现代化手段和工具,把文明元素植入农民生产、生活、生态之中,在培育先进的乡村产业格局、增强乡村建设能力、富裕农民生活、养成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二要突出文化特色。以文化人,成风化俗,教育群众,塑造新型农民,这是文明实践的思想建设要求。这就要遵循“内省式”思想建设规律,坚持引导为主,自建为主,“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引导群众丰富思想、树立信仰,学习知识,提高能力,构建新时代农民思想文化体系,凝聚起建设美好家园的精神力量。

  增强针对性,满足群众的个性需求。要弘扬公平、正义理念,践行扶弱济困精神,实现普惠和专惠有机统一。除了为大众服务,还要关注特殊群体需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个性化帮扶更值得关注。对个性需求的关注,是社会文明广度和深度的重要参照。比如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等等,都需要针对性的帮扶。随着文明实践的不断深入,“普惠化、差异化、立体化、多元化”的工作方法和“全覆盖、宽领域、大视野、无死角”的工作思路,会对文明实践提出新的要求。“深化重点,延伸触角,精准定位,分类指导,因人施策”,将会是文明实践的发展趋势。

  

  提高参与度,凸显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要坚持农民的角色主体地位。农民群众是实施乡村振兴的主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内属于乡村振兴战略,是为乡村振兴赋能的工程,同样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

  第一,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要正确处理好农民主体与政府主导的关系。农民主体地位体现为“四位一体”:既是文明实践的参与主体,也是文明实践的受惠主体,既是文明实践的保护主体,也是文明实践的提高主体。党政组织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统筹规划、协调各方、指导监督、考核评价等方面。主导不能代替主体,各级组织不能代替农民群众,更不能将群众边缘化。要牢牢把握文明实践的政治方向,最大限度激发和调动农民群众的文明实践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要正确处理广义主体和狭义主体的关系。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的主体力量是志愿者,主要活动方式是志愿服务。狭义上的志愿者指的是具有专业素养和能力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具备法定资格的文明活动参与者。广义的志愿者是指广大农民和社会公众,他们以一种相对灵活的方式参与文明实践和公益事业,人数更多,力量更大。在文明实践中,前者是骨干力量,起到先锋队作用,后者是基本力量,二者共同组成主体力量,共同推动文明实践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还要处理好农民与社会组织的关系,社会组织与村民组织的关系等等。建立健全“组织主导,志愿者带动,社会助推,群众参与”的运行格局,形成文明实践强大合力,形成文明实践长效运行的人文环境和内在秩序。

  要坚持农民群众的实践主体地位。这就要求文明实践从目标、计划、步骤、进程,都融入农民的意志。换言之,农民的主体性表现为全过程的参与和对他们根本意愿的充分尊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文明实践就是让群众自己反映自己的心声,自己表达自己的意愿,自己展示自己的形象,自己实现自己的追求的过程。

  一是在内容供给上体现群众意愿,以农民需求为导向。在试点工作中,各地形成了“群众点单,政府买单,社会送单”的工作方式,实现了文明实践三种意志的高度统一,从源头上保证农民的主体性,因而受到普遍欢迎。它提示我们,文明实践是群众的实践,只有围绕群众需求来加强供给,才能受到群众欢迎,才有社会基础,才能达到为社会治理强基赋能的目的。

  二是在形式上坚持喜闻乐见,以农民喜欢为导向。这是文明实践的形式要求。通俗易懂、便于传播、易于流传,这是实践证明了的文明实践有效形式。既要开展行之有效、积极健康的各类活动,又要避免简单化的倾向;既要避免为活动而活动、以活动代建设的做法,又要避免把文明实践等同于唱歌、跳舞、说相声等活动的简单做法。要把群众性的形式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特点、新规律、新方法有机融合,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建立文明实践长效机制,靠制度保证新时代文明实践的常态化、正常化。

  三是在方法上坚持守正创新,以引导农民向上向善为导向。要在尊重乡土文化传播习惯的基础上,不断进行内容创新和形式创新。守正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用先进的科学的健康的内容武装群众,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创新,就是要在内容供给上、传播手段上、实践方法上集中群众智慧,结合当地特点,突出地域禀赋,探索新的各具特色、富有成效的路径,以基层的创造力激发文明实践的活力,让新时代文明实践有效融入时代的大潮之中。

  (作者系山东社会科学院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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