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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8个方面27条措施 激发七类重点群体就业

日期 : 2017年12月22日 15:51:33来源 : 点击 :

  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措施》,对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基层干部队伍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类群体,提出了8个方面27条差别化的收入分配激励措施,包括技能人才工资增速可高于其他岗位,鼓励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创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离岗创业,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享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等等,着重营造更加公平的发展环境,激发重点群体创新创业、勤劳致富的内在动力,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带动城乡居民增收,逐步缩小收入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优秀高技能人才可享教授待遇

  对技能人才,本市将从薪酬提升、奖励激励、职业发展贯通、技能成果转化分享和培养培育五个方面,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收入分配政策,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

  《若干政策措施》明确,要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岗位薪酬水平,薪酬增速可快于其他岗位。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本市高校、技工院校可以选聘优秀高技能人才作为特聘教授,并按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标准兑现待遇。

  同时,本市还鼓励高校、技工院校“双师型”骨干教师创新创业,到科研机构、企业兼职,开展项目合作或创办企业,享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权益分配或兼职取酬,促进技能成果转化分享。

  ■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并带动就业可享岗补社补

  对新型职业农民,《若干政策措施》提出,要加大培育和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增收能力,拓宽增收渠道,激发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新动能,引领和带动广大农民共享发展成果。

  在提高增收能力方面,本市将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全市中高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贯通培养相关规划,完善新型教育培训体系,以农民需求为导向,优化调整各类农业农村教育培训资源,鼓励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同时,提升他们的电子商务应用和市场营销推广能力,推动“农邮通”服务站、物联网建设,支持通过电子商务形式销售鲜活农产品。

  此外,本市还将进一步拓宽新型职业农民的增收渠道。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返乡创业。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创业并带动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可享受多重激励

  对科研人员,本市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通过绩效工资、股权激励、成果转化奖励、在岗离岗创业等多重激励,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激发科研人员科技创新活力。

  健全科研人员激励机制,国有科技型企业可实行科技成果入股、股票期权、分红激励等办法,增强对关键岗位、核心骨干的激励。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以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等“六种模式”开展创新创业,实现专业技术人才“共享”,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增收的同时,助力北京全国科创中心建设。

  ■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享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对小微创业者,本市将健全创新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创业准入环境、降低创业融资成本、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和支持小微创业者创收致富。

  《若干政策措施》提出,要优化创业准入环境,对新注册的市场主体住所或是经营场所,放宽登记条件限制;同时,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实现“多证合一”。

  为降低创业融资成本,本市将积极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孵化期、初创期、成长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同时,进一步简化贷款流程,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给予财政贴息,切实减轻小微创业者融资负担。

  本市还将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自主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带动就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企业分流职工等人群,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低保人员就业可享就业奖励和救助渐退

  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坚持就业激励和托底保障相结合,通过推进产业精准帮扶、健全基本生活保障机制、激发困难人员就业增收动力、建立健全精准救助政策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通过自身努力脱困增收。

  针对低收入村、低收入户,本市将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利用低收入群体专项帮扶资金,重点支持发展特色产业,探索实施资产收益帮扶制度,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和低收入村发展。

  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健全企业分流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机制,本市企业在调整转型、升级改造、疏解外迁过程中,要按规定为与其保持劳动关系的未在岗职工缴纳社保,发放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费。同时,鼓励企业稳定职工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为激发困难人员就业增收动力,本市还将激发困难人员就业增收动力,面向有劳动能力的困难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发挥社会性就业组织的作用,充分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此外,本市还实施就业奖励和救助渐退,对于实现就业的低保申请人和低保对象,在核定家庭收入时对其收入按规定予以核减;对于实现就业且主动申报的低保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救助渐退。

  另外,《若干政策措施》还提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创新公平竞争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差异化薪酬分配机制,有效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与绩效考核紧密挂钩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同时,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依法平等保护产权,激发民营企业家的创业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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