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开展2024年黄河禁渔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日期 : 2024年04月18日 来源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有关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为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强化黄河禁渔执法监管,维护黄河禁渔秩序,切实保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关于开展黄河禁渔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农渔发﹝2024﹞8号)等有关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31日开展黄河禁渔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按照《“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要求,以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效能治理为总要求,以破解危害渔业发展的顽瘴痼疾为导向,聚焦主要任务、关键区域、重点对象,强化全时段、全方位、全链条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反黄河禁渔期制度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黄河禁渔期秩序良好稳定,黄河水生生物资源得到休养生息。
二、主要任务
(一)严打非法捕捞行为。紧抓群众举报多、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紧扣禁渔期前后、节假日等非法捕捞多发频发时段,紧盯近年因违法捕捞被处罚的重点人员,采取常态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执法模式,分片包干、蹲守驻点,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反禁渔期、禁渔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刑衔接,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与检查机关协作配合,强化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
(二)实施流域分区管控。黄河干流山西段、汾河、沁河干流河段以及所属一级支流的干流河段规定为禁渔区。禁渔期间,要聚焦重点水域、重点时段,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电毒炸”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围绕土著鱼类资源及其栖息地管护,强化常态化巡护,织密网络、事前防范、群防群治、打击偷捕,有力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
(三)加强市场销售监管。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水产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制售野生鱼菜肴等扰乱禁渔秩序行为。同时,顺藤摸瓜、循线深挖,通过销售端溯源倒查非法水产品来源,斩断“捕、运、销”黑色利益链。
(四)强化垂钓监管。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加强对垂钓活动的监管管理,严厉打击一人多杆、一杆多钩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防止以休闲垂钓为名从事捕捞作业。以休闲为目的的垂钓行为不纳入执法查处范围。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市渔业渔政和公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联动协作,结合职责任务和辖区工作实际,成立工作小组,建立多部门会商机制,抓紧细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和任务分工,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二)深化执法协作。渔业渔政和公安部门要加强执法联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情报共享、执法合作等机制。强化与市场监管、水利、工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实施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公安机关立案后提请渔业渔政部门作出检验、鉴定和涉案物品保管销毁处置等协助的,渔业渔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要加强市际、县际交界水域的定期联动执法,避免出现执法真空。配合完成农业农村部沿黄9省(自治区)省际交叉执法检查。
(三)强化支撑保障。有关市渔业渔政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主动争取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落实《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指导意见》《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水域特点和执法任务,加大执法力量,确保事人相配、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应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黄河禁渔期制度,普及渔业法、黄河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以案释法、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及时曝光重大涉渔违法或犯罪案件,实施大案要案挂牌督办,提高法律震慑力。用好社会监督,发挥好各级渔政执法举报受理平台及公安报警平台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核查群众举报信息,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究。
有关市渔业渔政和公安部门要按照“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要求,及时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件办理情况,随报送重特大案件或紧急突发情况。专项行动总结请于行动结束后7日内,分别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和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农垦渔业局侯俊0351-8235598
山西省公安厅食药侦总队杨月飞0351-7388559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公安厅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