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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日期 : 2019年06月12日 9:38:2来源 : 江苏农业网点击 :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我省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便函〔2019〕96号)精神,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深化农业农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完善公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政务公开向质量型转变,以公开稳预期、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督,为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一、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

  (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胜脱贫攻坚、稳定粮食生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深化农村改革等为重点,围绕实施乡村振兴十项重点工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产品价格信息、耕地轮作休耕、种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农产品质量监管、畜牧业生产、渔业生产、重大动物疫病、安全生产等方面,全面、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各处室(单位)在拟发政策性文件、创新性工作方案、重要意见通知时,配套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公布。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情回应意识,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出台农业农村领域重要改革措施、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处室(单位)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回应,及时解答、化解矛盾。加强重大涉农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监测研判,增强回应针对性,保持正确舆论引导。进一步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

  二、推动政务运行公开透明

  (一)推动重要决策公开。涉及农业农村公共利益和农民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依据等,通过研讨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二)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和结果公开。围绕全省农业农村发展年度重点工作等重大决策部署,要加大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重大政策执行过程要跟踪决策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推动行政执法公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职能,及时调整完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充分利用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基本信息,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四)推进行政审批和网上办事服务公开。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公开,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变化,及时梳理公开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实时更新、动态调整,扩大网上办事范围,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理。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推进门户网站优质规范发展。加强厅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加快提高厅门户网站集约化水平,提升省农业农村厅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加强厅门户网站内容运维、管理工作。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按照“谁开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开设政务新媒体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政务新媒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强化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从信息采集、加工到发布等各个环节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把关,由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发布,确保不出现以下8类一票否决问题: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移动客户端APP无法下载或使用,发生僵尸睡眠情况,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存在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 

  四、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在厅文明处室的考核中,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考核内容,进一步发挥刚性约束作用。

  (二)精心组织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做好新旧条例衔接过渡工作,确保新条例顺利实施。加强对新条例的学习培训,严格按新条例,全面梳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优化调整主动公开目录,推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标准化,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定期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梳理分类。认真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112号)要求,规范有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减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更好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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