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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应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日期 : 2019年01月11日 7:49:50来源 : 中国农业新闻网点击 :

       日前,在辽宁省沈阳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上,政协沈北新区委员会提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建议。当前,沈阳市农村存在农村人口“空巢化”、农村产业“空心化”、农村供给的“滞后化”和有效资源的“零散化”的突出问题,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与现代农业发展还有很大的差距。

  因此,抢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机遇,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补齐农业短板,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是推进沈阳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政协沈北新区委员会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要深化农村改革。要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重点是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稳定承包权的基础上放活经营权;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完善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与自愿退出机制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探索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和实现方式,盘活集体资产,有效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二要坚持市场化导向。就是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主体为重点,着力解决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最迫切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服务问题。政府要顺应市场发展的要求,着力支持、引导服务组织发展,规范市场行为,创造良好条件。用共享的理念、创新的机制,最大限度地盘活现有资源要素,打造一批农业服务的共享服务平台,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三要促进多元主体融合发展。目前来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服务主体各有优势和不足,要针对不同产业、不同环节、不同主体的特点,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行业、本地区的组织形式和经管模式,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要求。鼓励各类服务主体加强联合合作,功能互补,利益分享,融合发展。鼓励与引导各类服务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银行、保险、邮政等机构的深度合作。

  四要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财政扶持、信贷优惠、税费减免等措施,大力支持各类服务组织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服务组织承担农业生产性服务。制定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不断提高专项服务的标准化水平;建立服务质量和绩效评价机制,有效维护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要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农业生产托管具有适应不同生产力水平,既兼顾传统农业,又适应现代农业,能够有效防止土地抛荒和非农化甚至是非粮化倾向,有效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和“种好地”的问题。推进农业生产托管,要坚持市场化原则,不能干扰服务市场正常运行。要坚持服务和带动小农户,引导小农户通过农业生产托管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性服务,促进农业服务集中式的规模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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