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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行全国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启动活动的通知

日期 : 2017年04月17日 15:47:26来源 : 点击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内有关司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 提升信息化能力的通知》(农市发〔2015〕4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近日,我部部领导将主持举行全国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启动活动,全面启动培训工作。活动将通过卫星远程教育培训系统直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点

  地 点:主会场设在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大楼216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4号楼)。各省(市、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设省级分会场。有条件的市(地)、县(市、区)可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及实训基地设分会场。

  二、活动内容

  活动将解读《农业部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方案》,发布培训教材和课件,签署承诺书成立培训联盟,专家现场授课,部领导部署培训工作。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部领导,相关司局、部属单位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同志,培训合作企业负责人员,培训学员。

  (二)省级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分管负责同志,市场信息处、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信息中心及有关科室同志,农民代表。

  (三)设分会场的市(地)、县(市、区)相关农业部门负责同志,农民代表。

  四、有关要求

  (一)活动使用全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卫星远程教育培训系统。请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省相关人员参会。

  (二)请各省(区、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及具备卫星远程教育培训系统接收条件的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实训基地要做好活动现场组织和视频直播运行保障工作。

  (三)部分不具备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卫星远程教育培训系统接收条件的单位可通过农业部官方网站“农科讲堂”专栏进入互联网直播平台组织收看。(农业部官方网站:www.moa.gov.cn)

  (四)请各有关单位于5月31日下班前将出席主会场、各省级分会场主要人员报名表(附后)反馈至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网络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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